平政办文〔2014〕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平顶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丽(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 弓(市政协副主席、市发改委主任)
乔彦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强(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左玉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聂 涛(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程贵平(市文明办主任)
王 璐(市发改委副主任)
邱红标(市教育局局长)
李红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史建伍(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雷(市民政局局长)
陈聚成(市司法局局长)
王宏希(市财政局局长)
侯红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洪军(市环保局局长)
冯建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许全中(市水利局局长)
郭斌献(市农业局局长)
张春仁(市商务局局长)
肖元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李培(市卫生局局长)
王峻峰(市地税局局长)
刘 锋(市工商局局长)
杨 杰(市质监局局长)
杨四震(市畜牧局局长)
陈卫华(市统计局局长)
张风岭(市旅游局局长)
马军义(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刘廷文(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冀新和(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宋 民(市公务员局局长)
龚永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孙建豪(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建斌(市法院副院长)
卢风欣(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庆煜(市国税局局长)
王宏生(市银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提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汇总并 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 和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王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研究决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协调、推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
各县(市)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协调机制,负责本行 政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