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顶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12-10 浏览次数: 浏览

平政办文〔2014〕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平顶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丽(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 弓(市政协副主席、市发改委主任)

乔彦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强(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行长)

  员:左玉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涛(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程贵平(市文明办主任)

  璐(市发改委副主任)

邱红标(市教育局局长)

李红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史建伍(市公安局副局长)

  雷(市民政局局长)

陈聚成(市司法局局长)

王宏希(市财政局局长)

侯红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洪军(市环保局局长)

冯建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许全中(市水利局局长)

郭斌献(市农业局局长)

张春仁(市商务局局长)

肖元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李培(市卫生局局长)  

王峻峰(市地税局局长

  锋(市工商局局长)

  杰(市质监局局长)

杨四震(市畜牧局局长)

陈卫华(市统计局局长)

张风岭(市旅游局局长)

马军义(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刘廷文(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冀新和(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民(市公务员局局长)

龚永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孙建豪(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建斌(市法院副院长)

卢风欣(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庆煜(市国税局局长)

王宏生(市银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提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汇总并 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 和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王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研究决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协调、推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

各县(市)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协调机制,负责本行 政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


   附件: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顶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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