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进一步规范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实现迟报率、瞒报率清零的目标,确保公示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经市信用办研究决定,自2022年9月至11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全市“双公示”信息归集整改活动,专项整治迟报、瞒报、错报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背景
“双公示”工作不仅是国家、省、市强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性常规工作,也是国家对城市区域信用状况监测的重要指标,更是省对市营商环境评价、法治河南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厅际联系会议办公室于8月17日下发了《2022年第二季度河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评估结果的通报》,据统计,我市“双公示”信息公示工作总得分为90.99分,位居全省第14名。其中,数据完整性得分为12.8分,抽查瞒报率达36%,位居全省第16名;数据迟报率得分为2819分,迟报率达6%,位居全省第15名。6月份全省“双公示”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统计,我市“双公示”迟报率达0.69%,位居全省第15名;瞒报率18%,位居全省第9名。7月份全省“双公示”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统计,我市“双公示”迟报率达0%,并列全省第1名:瞒报率18%,位居全省第10名。经市信用办分析研判,造成我市“双公示”归集工作落后的主要原因在于有关责任单位重视程度不高,推进力度不大,组织协调不力,工作机制不健全,有关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责任心不强,给全市“双公示”工作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整改目标与内容
此次开展的“双公示”信息报送整改专项治理活动,目标为:“双公示”及时率、合规率“双达百”,漏报、瞒报现象“双清零”,实现“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全面达标,力争达到全省先进水平。重点要解决三个方面问题:一是数据是否足额上报;二是数据是否规范上报;三是数据是否及时上报。
三、组织实施
为扭转落后局面、压实责任,全力推动全市“双公示”信息扩面增量、提质增效,各级各信源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排查。
各级各信源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系统排查,确定本单位“双公示”工作的负责领导、牵头科室、业务人员,认真比对“双公示”数据清单、发文登记及工作台账,建立标准、规范的信息报送机制,规范“双公示”文号编制,查找报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加强培训。
各级各信源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双公示”业务培训工
作,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业务常态化培训机制,报送人员要全面掌握“双公示”报送工作填报流程、注意事项、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等业务知识,及时与信用主管部门加强工作沟通,
避免人为原因造成错报、迟报、瞒报。
(三)落实整改。
各级各信源单位要在全面排查问题的基础上,按照问题清单和时间节点,制定整改计划,开展数据存量梳理、数据质量控制、规范报送流程等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标准采集、保存、报送信息,尽可能压缩信息流转时间,及时上报归集信息,及时反馈错误信息,避免错项漏项,避免迟报、问题数据产生,从源头形成高质量的“双公示”信息,确保公示信息的合规性、准确性、及时性,实现“双公示”信息“应报尽报,应归尽归”“应公示,尽公示”。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信源单位要高度重视“双公示”信息报送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查找“双公示”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聚焦实际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强化内部工作机制建设,严格“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加强组织协调、业务培训、考核奖惩,做到牵头明确、业务不中断、数据可追溯,对本地区(部门)漏报、瞒报、迟报突出的单位(科室)开展约谈,加快整改提升,全面提升“双公示”工作绩效,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
五、评估考核
按照国家和省“双公示”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从9月19起,将随机抽取若干个县区和部门,对信息瞒报情况进行抽查比对,被抽查部门需配合做好有关核查工作,市信用办将对存在信息瞒报的单位现场督导检查。对在国家(省、市)评估抽查中问题突出、严重影响省级考核成绩的单位,年终社会信用建设体系考核时一票否决;在专项治理活动中不达标的单位,年终考核予以减分。
市信用办将坚持“双公示”工作长效督导机制,定期汇总分析各县(市、区)、各部门数据报送情况,并进行双公示月度通报。通报中存在迟报、瞒报问题的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将“双公示月度通报”呈报给分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副县(市、区)长和分管领导,并将领导批示页和整改提升报告于月底前反馈市信用办(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信用中心 赵磊2663986
市发改委财金信用科 缪涛2665883
邮箱:pdssfgw@126.com
附件:1、2022年第二季度省辖市“双公示”评估结果及6-7月份省辖市“双公示”工作情况统计表
2、2022年第二季度及6-7月份全市“双公示”瞒报核查情况统计表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