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6〕1443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专项整治瞒报、迟报、错报问题,提升数据质量,实现“双公示”及时率、合规率“双达百”,漏报、瞒报现象“双清零”,确保公示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合规性。现将4月份全市“双公示”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如下:
一、“双公示”工作总体情况
4月份,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归集“双公示”信息10760条,数据质量合格率100%,迟报数据17条,迟报率0.16%,其中市各单位推送1631条,数据质量合格率为100%,迟报数据17条,迟报率为1.04%;各县(市、区)推送9129条,数据质量合格率为100%,迟报数据0条,迟报率为0%。
二、“双公示”工作各项指标情况
数据报送量及迟报情况:
4月份报送数据量高和迟报率为零的有: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管理局、鲁山县、郏县、宝丰县。
数据报送较少的有:卫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远未达到国家“双公示”数据“应归尽归”的工作要求。
迟报情况:数据迟报量或迟报率较高的有市市场监管局(迟报数量13条)、市应急管理局(迟报数量3条)、市教体局(迟报数量1条)。
瞒报抽查情况:
4月份省级瞒报抽查工作共抽取我市50条数据,经核查,共有2条瞒报数据,瞒报单位为:市生态环境局。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双公示”报送工作机制,建立“双公示”信息月(周)台帐,执行“双公示周清”办法,优化内部工作流程,缩短报送周期,每周五下班前把本周本单位产生的“双公示”信息全量上报,切实降低“双公示”信息瞒报率和迟报率。
三、工作要求
按照国家、省信用主管部门工作部署,自2023年5月15日起开展“双公示”信息补报工作,请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抓紧全面梳理本辖区本部门2020年1月1日以来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漏报信息,并按照“双公示”数据标准,于6月25日前将漏报信息汇总后补报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补报期结束后的“双公示”漏报信息将作为迟报信息纳入统计。补报期间,5月份及6月份全市“双公示”月通报将不进行“及时率”统计。
附件:1.2023年4月份市各单位“双公示”工作情况统计表
2.2023年4月份各县(市、区)“双公示”工作情况统计表
3.2023年4月份省抽查“双公示”瞒报情况统计表
2023年5月24日
关于2023年4月份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情况的通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