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6〕1443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专项整治瞒报、迟报、错报问题,提升数据质量,实现“双公示”及时率、合规率“双达百”,漏报、瞒报现象“双清零”,确保公示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合规性。现将10月份全市“双公示”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如下:
一、“双公示”工作总体情况
10月份,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归集“双公示”信息8394条,数据质量合格率100%,迟报数据6条,迟报率为0.07%。其中市各单位推送1141条,数据质量合格率为100%,迟报数据6条,迟报率为0.53%;各县(市、区)推送7253条,数据质量合格率为100%,迟报数据0条,迟报率为0。
二、“双公示”工作各项指标情况
数据报送量及迟报情况:
10月份数据报送较多的有:鲁山县、宝丰、郏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数据报送较少的有:石龙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报送信息均未超过30条,远未达到国家“双公示”数据“应归尽归”的工作要求。
10月份数据报送工作有明显进步的有湛河区、卫东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较往期均有不同程度提高。
10月份存在迟报数据的有:市生态环境局(5条)、市市场监管局(1条)。
瞒报抽查情况:
10月份省级瞒报抽查工作共抽取我市30条数据,经核查,鲁山县存在1条瞒报数据。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双公示”报送工作机制,建立“双公示”信息月(周)台帐,执行“双公示周清”办法,优化内部工作流程,缩短报送周期,每周五下班前把本周本单位产生的“双公示”信息全量上报,切实降低“双公示”信息瞒报率和迟报率。
三、工作要求
国家、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公示”系统已上线“双公示瞒报抽查系统”,针对报送的“双公示”数据,采取大数据抓取比对、发文字号核查等进行数据比对,请各单位建立“双公示”迟报、漏报信息台账,信息台账应做到全覆盖、全周期管理,达到“双公示”数据“应报尽报”的要求。如产生特殊数据、异常数据请及时与市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工作人员联系沟通。
附件:1.2023年10月份市直部门“双公示”工作情况统计表
2.2023年10月份县(市、区)“双公示”工作情况统计表
3.2023年10月份省抽查“双公示”瞒报情况统计表
2023年11月8日
关于2023年10月份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情况的通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