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评估结果的通报
来源: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4-03-01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以下简称“双公示”)信息全面归集、规范报送、依法公开,市信用办于2024年1月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全市“双公示”工作评估。评估数据的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评估对象涵盖市辖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单位,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全市共报送“双公示”信息121577条,其中市各有关单位11891条,县(市、区)109686条,数据质量合格率均为100%,迟报率分别为0.77%、0.04%,市各有关单位瞒报数据15条,县(市、区)瞒报数据13条。在27个市各有关单位中,报送“双公示”数据有22个,其中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和物质储备局2023年度未产生(上报)“双公示”数据;全市12个县(市、区)均报送有“双公示”数据。

二、工作成效

多数参评单位工作成效显著。本年度评估成绩较好的有:新华区、舞钢市、石龙区、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等单位

数据质量有所提升。2023年度,市信用办持续开展了“双公示”督促和指导工作,共发布“双公示”周提醒48期、月通报12期,对合规率较低、迟报率较高、重复数据、待确认数据、数据未及时更新的单位和县(市、区)及时提醒,对“双公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评估时段内,大多数市有关单位和县(市、区)合规率已达100%,整体迟报率、瞒报率大幅下降,相比前期数据质量有较大提高。其中迟报率、瞒报率均为0%的市直单位有11个,县(市、区)有3个。

协同处理更加高效。为充分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异议申述和信用修复工作的总体要求,2023年度市各有关单位和县(市、区)所归集发布的“双公示”信息未出现被企业投诉引起有效异议情况。

三、主要问题

(一)数据报送不及时。2023年度,部分单位仍存在数据迟报现象,迟报率大于等于10%的有市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迟报数量较多的有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汝州市、郏县,均达到10以上。

(二)瞒报问题仍然存在。根据省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和市信用办瞒报抽查核查结果,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房管中心、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东区、郏县、叶县、高新区、鲁山县、汝州市、一体化示范区、宝丰县存在瞒报现象。

四、评估结果应用

根据本次评估工作安排,对“双公示”评估结果排名靠前的新华区、舞钢市、石龙区、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等单位在信用监管数据共享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激励。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省信用主管部门的有关部署,认真查找不足、补齐短板,不折不扣落实各项任务。

(二)持续提升。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双公示”信息报送,认真查找“双公示”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加快整改提升,严格执行“双公示”最新相关数据标准,明确专人负责,执行“周清”工作制度,做好数据审核校验工作,避免上报重复数据、错误数据,有效解决迟报、瞒报问题,切实提升本辖区本部门“双公示”工作水平。

(三)规范开展。各级各部门要规范开展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终结后,行政处罚被依法撤销的公示信息,处罚机关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本级信用主管部门申请撤销信息公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持续通报。市信用办将持续推进“双公示”工作“日监测、周提醒、月通报、季评估”工作机制,完善数据质量、异议申述等工作考核指标,建立规范化评估通报机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对全市排名落后和迟报率、瞒报率较高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进行提醒谈话。

2024年1月26日  

关于2023年度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评估结果的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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