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以下简称“双公示”)信息全面归集、规范报送、依法公开,市信用办于2024年4月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一季度全市“双公示”工作评估。评估数据的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评估对象涵盖市辖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单位,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第一季度,全市共报送“双公示”信息25165条,其中市各有关单位2107条,各县(市、区)23058条,数据质量合格率均为100%,迟报率分别为0.43%、0.00%,市各有关单位迟报数据9条,各县(市、区)迟报数据0条。在27个市有关单位中,报送“双公示”数据有15个,市金融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一季度未报送“双公示”数据;全市12个县(市、区)均报送有“双公示”数据。
二、工作成效
多数参评单位工作成效显著。本次评估成绩较好或进步较快的有: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鲁山县、湛河区、新华区、卫东区、汝州市、叶县等。
数据质量有所提升。第一季度,市信用办持续开展了“双公示”督促和指导工作,共发布“双公示”周提醒12期、月通报3期,对合规率较低、迟报率较高、重复数据、待确认数据、数据未及时更新的单位和县(市、区)及时提醒,对“双公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评估时段内,全部市有关单位和县(市、区)合规率已达100%,整体迟报率、瞒报率大幅下降,相比前期数据质量有较大提高。其中迟报率、瞒报率均为0的市有关单位有12个,迟报率、瞒报率均为0的县(市、区)有10个。
协同处理更加高效。为充分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异议申述和信用修复工作的总体要求,第一季度市各有关单位和县(市、区)所归集发布的“双公示”信息未出现被企业投诉引起有效异议情况。
三、主要问题
(一)数据报送不及时。第一季度,部分单位仍存在数据迟报现象,迟报率大于0.5%的有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迟报数量较多的有市市场监管局,达到7条。
(二)瞒报问题仍然存在。根据省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第一季度瞒报抽查情况和各参评单位抽查瞒报结果,市市场监管局、郏县、宝丰县存在瞒报现象。
四、评估结果应用
根据本次评估工作安排,对“双公示”评估结果排名靠前及进步较快的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给予第二季度市级瞒报免抽查激励,对鲁山县、湛河区、新华区、卫东区、汝州市、叶县、舞钢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石龙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信用数据共享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激励。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各有关单位和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省信用主管部门的有关部署,认真查找不足、补齐短板,不折不扣落实各项任务。
(二)持续提升。市各有关单位和县(市、区)要进一步规范“双公示”信息报送,认真查找“双公示”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加快整改提升,严格执行“双公示”最新相关数据标准,明确专人负责,执行“周清”工作制度,做好数据审核校验工作,避免上报重复数据、错误数据,有效解决迟报、瞒报问题,切实提升本辖区本单位“双公示”工作水平。
(三)规范开展。市各有关单位和县(市、区)要规范开展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终结后,行政处罚被依法撤销的公示信息,处罚机关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本级信用主管部门申请撤销信息公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持续通报。市信用办将持续推进“双公示”工作“日监测、周提醒、月通报、季评估”工作机制,完善数据质量、异议申述等工作考核指标,建立规范化评估通报机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对全市排名落后和迟报率、瞒报率较高的市有关单位和县(市、区)进行提醒谈话。请第一季度未归集或未产生双公示数据的12家市直单位,向市信用办报送说明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2024年5月13日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评估结果的通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