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信用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鼓励创新发展。
2021年8月3日
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启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十四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一、 健全信用制度体系
1.加强综合性信用制度建设。制定《平顶山市信用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平顶山市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暂行办法》、《平顶山市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平顶山市信用信息平台网络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基础支撑服务
2.持续完善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体系。加快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建设,迭代升级平台功能,建设完善统一用户认证管理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系统和信用信息数据共享交换系统等3个应用支撑系统;新建信用信息报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信用信息大数据分析统计、信用自主申报、公共综合信用评价等9个业务应用系统,全面提升数据挖掘、分析、应用能力和智慧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3.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共享机制。按照《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版)》,及时、全量、完整、准确将各行业、各部门产生的信用信息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
4.扩展信用信息归集维度。加快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金融系统信用信息基础库合作开放,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系统、市医保业务系统、市市场监管业务系统、市税务业务等系统统一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推动用水、用电、用气、纳税、仓储物流、社保、住房公积金、医保等信用基础库等重点领域信用数据及时、完整、全量归集共享。(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
5.全面提升数据质量。制定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标准数据结构规范,建立健全数据记录、归集、治理、应用等全链条数据管理机制,对存量数据开展集中治理。着力提升“双公示”数据质量,实现“双清零”目标,建立“周提醒、月通报、季评估”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双公示”工作年度评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
三、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6.全面实施全过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梳理各部门、各行业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通过信用核查加强对践诺行为的监管,归集信用承诺书、践诺信用信息、“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监管结果和有效奖惩案例信息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全过程市场主体信用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
7.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制定格式规范、标准统一的审批替代型、容错受理型、主动公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基础模板,并依托“信用平顶山”网站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8.加强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引导各部门、行业协会编制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读本。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
9.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依托“信用平顶山”网站,设立自愿注册专栏,细化注册流程开展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政策解读与宣传推广活动。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
10.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制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模型,对全市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结合行业信用评价参考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
11.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
12.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根据河南省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推进奖惩系统嵌入全市各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完善信用核查系统,提升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联合奖惩。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在国家明确的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名单认定、联合奖惩工作。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防止小过重惩。及时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
14.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在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基础上,完善其他领域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机制。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或对相关失信信息进行标注、屏蔽或删除。(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
四、加快信用应用创新
15.建设市“信易贷”基础服务平台。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归集整合和共享信用信息为核心,建设市“信易贷”基础服务平台,提供数据共享、企业白名单、成果反馈等基础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市银保监分局、市工商联)
16.协调推进本地“信易贷”平台建设。协调各部门加快建设完善本地“信易贷”平台体系,引导本地企业、金融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入驻,依托平台信息资源开发创新信贷产品,加强“信易贷”投放力度,优化金融监管服务,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共享,与河南省“信豫融”平台、全国“信易贷”平台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市银保监分局、市工商联)
17.拓展“信易+”应用场景。在交通出行、旅游、就医、房屋租赁等领域创新出台更多市场化、社会化激励措施,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为支撑,拓展丰富“信易行” “信易游”“信易医”“信易租”等守信激励应用场景,加强区域和行业联动,增强群众信用获得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
18.建立信用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和分类管理制度,制定出台《平顶山市信用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信用数据共享共用合作,促进信用服务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开展试点示范建设
19.积极开展全国信用示范县(市、区)创建。支持舞钢、宝丰等地创建全国信用示范县(市、区),公布创建全国信用示范县(市、区)在信用监管运行机制、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守信激励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特色,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
20.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监管试点工作。推动房产、住建、交通、环保、医疗、教育、旅游等10个重点领域基本建立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完善制定信用监管制度规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
六、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21.组织召开《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对《条例》实施成效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
22.建立政务诚信监测制度。研究制定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公务员信用记录和国家工作人员信用档案,将政府履约、政府守诺服务纳入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3.加强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台账,督促失信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