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关于做好《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施行一周年宣传工作的通知
来源:平顶山市发改委财经科 发布日期:2021-06-11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信用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一周年以来,对于提升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向法制化、 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新时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具有重大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条例》宣传工作,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社会氛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开展媒体宣传

各县(市、区)信用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网站、信用门 户网站、电视、报刊、两微一端等载体,通过发布《条例》全文、 公益广告、宣传视频、专题报道、开辟专栏、宣传画册、专题解读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地对《条例》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快、互动性强的优势,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开展《条例》宣传“五”活动

各县(市、区)信用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条例》进机关、 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公共场所“五”活动。进机关, 在政府机关、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利用电子屏、公开栏、宣传 栏、活动室等投放《条例》宣传标语、视频、宣传手册,摆放《条 例》宣传展板、易拉宝,建设诚信文化墙、诚信文化走廊。进企 业,向企业发放《条例》宣传手册,通过微视频、微座谈形式向 企业代表宣讲《条例》。进校园,利用宣传栏、电子屏等宣传《条 例》,并组织开展以“诚实守信”为主题的征文比赛、知识竞赛 等活动。进社区,在社区服务中心、集市等场所,通过电子显示 屏、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条例》内容、信用知识和诚信典型 案例。进公共场所,在车站(包括火车站、高铁站、城区公共汽 车候车亭、出租车停车点、地铁出入口等)广场、公园、城区中 心街道等场所,利用LED显示屏、宣传橱窗、自助终端等,投放 《条例》宣传标语、公益广告、微视频。

    三、组织学习培训

各县(市、区)信用办要带头学习《条例》, 并组织本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条例》进行深入学习,做到带头 宣传《条例》、带头遵守《条例》、带头践行《条例》、带头监 督《条例》执行。动员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其他企业 针对会员企业服务对象、单位职工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提高市场 主体信用意识。

    四、加强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信用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宣传贯彻《条例》 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 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要做好宣传工作活动图像、文字等材料 的收集整理及总结归档工作,并将总结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信用办将对《条例》宣 传贯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落实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省发展改革委制作了宣传视频、展板、海报、 手册、标语等一系列《条例》宣传材料,各县(市、区)、各部 门可登录“信用中国(河南)”网站下载参考使用。

    联系人:鲁尧堃 0375-2665883

    邮  箱:pdssfgw@126.com

 

平顶山市关于做好《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施行一周年宣传工作的通知.pdf


 

                      平顶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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