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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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21〕2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充分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结合本地信用建设实际,对照《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引导指标(2021版)》,有序推进信用示范创建工作。本次示范县(市、区)创建申报工作,原则上已建县级信用平台的地区必须参与。请各申报县(市、区)于4月12日下班前,将本地区《创建方案》及信用承诺书报送至市发改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市政府市政大厦0841室),电子版发送至pdssfgw@126.com。
联系人:鲁尧堃 0375-2665883
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