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平顶山市“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豫发改办财金〔2021〕14号,以下简称《通知》),拟对平顶山市近3年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次以上和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且相关失信信息仍在公示期,仍在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开展专项治理,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专项治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建立台账。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分解出的平顶山市失信主体名单,在剔除已进入破产程序、因长期失联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已注销或吊销等市场主体后,建立本辖区“失信被执行人”和“行政处罚”治理台账,于每月1日更新台账并报送市发改委财金科。
二、建立工作制度。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建立集中公示、重点约谈、信用承诺、重点监管、信用修复等制度,
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三、按期完成治理目标。到2021年6月底,各地专项治理台账退出率要达到80%,到2021年底退出率力争达到100%。
四、此项专项治理工作将建立月通报机制,并将专项治理成效作为依法行政考核、营商环境评价、政务诚信监测等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宋震宇 0375-2665883
鲁尧堃 0375-2665883
附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豫发改办财金〔2021〕14号)
关于开展平顶山市“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pdf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