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6〕1443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专项整治瞒报、迟报、错报问题,提升数据质量,实现“双公示”信息瞒报率、迟报率清零,质量合格率达到100%,确保公示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合规性。现将7月份全市“双公示”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如下:
一、“双公示”工作总体情况
7月份,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归集“双公示”信息6779条,数据质量合格率100%,迟报率13.2%,其中市各单位推送409条,数据质量合格率为100%,迟报率为0.2%;各县(市、区)推送6370条,数据质量合格率为100%,迟报率为14.1%。
按照国家和省级工作安排,7月份我市组织开展“双公示”数据补录工作,共补录数据77761条,其中市各单位补录3500条,各县(市、区)补录数据74261条。
二、“双公示”迟报、瞒报情况
部分单位补录数据超出上级规定的时间范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造成“双公示”迟报率大幅上升。数据迟报率较高的有:市文广旅局、舞钢市、新华区、鲁山县、高新区、卫东区。
7月份省级瞒报抽查工作共抽取我市43条数据,经相关单位核查,共有9条瞒报数据,其中,市交通运输局瞒报4条,鲁山县瞒报2条,叶县瞒报2条,宝丰县瞒报1条。
请以上单位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常态化落实“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切实降低“双公示”信息瞒报率和迟报率。
三、工作要求
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公示”系统新上线“双公示瞒报抽查系统”,针对报送的“双公示”数据,采取大数据抓取比对、发文字号核查等进行数据比对,请各单位在向不同平台系统报送相关信息时,务必保证关键字段信息一致及发文字号连续,以免出现因数据比对失败而造成的瞒报、迟报情况。
关于2022年7月份全市行政许保存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情况的通报.pdf
2022年7月份市各有关部及各县(市、区)“双公示”工作情况统计表.xlsx
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