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资质管理和信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部署安排,主动服务能源发展改革监管大局,以告知承诺制为基础,持续优化资质管理和服务水平;以信用监管为重点,推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互联网+监管”为抓手,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努力为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完善许可审批模式
(一)深入推行告知承诺制。以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更大便利为导向,完善相关许可办理流程,深入推进告知承诺制,让改革红利惠及更多“敢诺、践诺、守诺”企业,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优化电力营商环境。
(二)实现事后核查全覆盖。依托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事中事后核查、持证企业问题库、监督检查任务等“互联网+监管”功能,综合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等手段,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企业实现核查全覆盖,加大对不实承诺问题查处力度,确保放管结合、风险可控。
二、推进信用监管,着力构建新型监管机制
(三)组织许可信用专项监管。紧密结合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手段,在全国部分省(区)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以及相关涉网工程、部分在建电网工程、用户受电工程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专项监管,进一步维护电力市场准入秩序,促进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营造行业诚信氛围。
(四)开展信用监管试点应用。重点围绕资质许可和电力安全等领域,依法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能源监管试点应用,推动能源信用与能源监管全面深度融合。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能源监管指导意见和应用措施清单。
(五)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重点推进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场监管总局等信用信息数据实时共享,加强对能源行业信源单位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工作指导。继续做好能源行业行政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以及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请等工作。
(六)推动行业协同共建。研究完善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持续关注煤炭、油气等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鼓励和支持能源企业、协会等广泛参与能源信用建设,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创造良好环境。
三、聚焦“互联网+监管”,全面提升工作效能
(七)筑牢信息数据基础。推进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功能升级完善,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分析完善基础信息,合理扩展应用范围,更好支撑资质管理和信用工作需求。
(八)深化“互联网+监管”。研究形成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互联网+监管”工作规范,健全完善以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为依托、贯穿资质管理和信用工作全过程、全周期的监管链,进一步提升工作精准性和成效性。
四、夯实政策基础,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
(九)加强重点问题研究。围绕新型储能项目许可管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级别及申请条件优化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科学完善资质管理制度打好政策基础。开展信用监管失信惩戒措施清单、重点关注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研究,为依法规范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提供政策支持。
(十)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修订《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研究明确加强风电机组许可管理等制度规范。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修订完善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和应用清单。
五、强化监督指导,持续优化服务水平
(十一)完善闭环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健全资质管理和信用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做好巡视问题整改落实,稳步提升资质管理和信用工作质量。
(十二)做好专业信息发布。编制发布资质管理和信用工作各类专业报告,通报电力行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分析能源行业信用状况,预警信用风险,服务社会信息需求。
(十三)优化许可服务质量。深入落实许可工作标准化规范,全面推动实现许可办理“一次不用跑”,充分发挥政务窗口、互联网等服务载体作用,主动对接淘汰落后产能煤电机组目标任务,靠前服务、及时做好机组许可变更、注销等工作,让许可服务更具“水准”,企业和群众更加满意。
(十四)提升资质管理干部专业素质。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和经验交流推广,解读宣贯新出台政策文件,研究应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升资质管理干部队伍服务意识和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