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发布日期:2023-09-18 浏览次数: 浏览

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南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对“推进试点示范”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文化和旅游市场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更好回应地方发展信用经济的需求,在系统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文化和旅游部启动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2023—2024年)。经地方申报、省厅推荐、专家评审、台账校验等程序,现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16个地区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地区(见附件)。

  各有关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委派专人负责,为试点地区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对试点地区加强指导。各试点地区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实施方案,细化试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实施,实施方案于2023年9月25日前反馈至市场管理司;要坚持创新思维和系统观念,突出自身优势和地方特色,创新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深入推进试点任务;要加强宣传引导,对试点工作中的实践成果和典型案例进行重点宣传,不定期形成简报报送至市场管理司。

  文化和旅游部将加强指导监督,开展监测评估,鼓励探索创新,研究制定激励政策,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联系人: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林紫东

  电话:010-59881079

  传真:010-59881079

  邮箱:gls@mct.gov.cn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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