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信用河南 发布日期:2022-10-26 浏览次数: 浏览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25日印发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豫市监办〔2022〕100号,下称《办法》)。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的重要抓手。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机制,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面对市场监管新形势、新任务,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4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配套文件的通知》(市监信发〔2022〕5号)等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市场监管实际,制定《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条。第一章为“总则”部分(包括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明确《办法》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强调分类结果作为配置监管资源、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内部参考依据,不作为对企业的信用评价。第二章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部分(包括第七条至第十条),明确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依据,并对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信用风险类别进行说明。第三章为“分类监管措施”部分(包括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了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企业的双随机抽查比例要求。第四章为“责任追究”部分(包括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过程中信息安全相关要求。第五章为“附则”部分(包括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