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营造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发挥信用监管在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厅 制定了《河南省土地管理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六个信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规范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省自然资源厅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为标识的行政相对人信用档案。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职责负责本地区行政 相对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和审核,确保录入信息合法、及时、 准确、完整。
二、严格信用信息评价。自然资源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等级,由河南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不同领域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根据记录的信用信息自动评价得出。省自然资源厅根据法律 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信用评价标准。
三、实行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及修复。自然资源行政相对人或社 会公众对披露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向录入信息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相关异议材料后,应当及时 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异议申请人。 信用修复应遵循“谁报送,谁组织实施”的原则。失信信息主体 申请修复失信信息,应当向作出失信信息认定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提交信用修复申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对信用主体信用修复情况 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严格适用信用修复条件,提高信用修复 门槛,加大失信约束力度。
四、加强信用信息公示。行政相对人信用等级的信用评价结果 实时更新,省自然资源厅每年3月31日前集中发布上一年度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应当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河南自然 资源”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依法向社会公示公开。省自然资源厅适时发布严重失信典型案例,加大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彰显信用 体系监管效能,充分运用社会力量约束企业违法失信行为。
五、创新信用体系分级分类监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 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对自然资源行政相对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其中 对信用等级为 D 级或者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应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检查对象,按照《办法》规定,限制其参与自然资源相关工作。
六、加强信用建设监督。省厅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等处 室成立信用监督工作小组,负责信用信息评价认定和监督执行等工作。对违法违规采集、录入和披露信用主体信用信息,擅自对信用主体信用信息进行修改、修复,在自然资源管理中未按规定进行惩 戒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协调解决信用监管中的疑难问题。
七、强化信用体系宣传。由厅宣传办牵头组织信用体系宣传工 作,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充分发挥报刊、广播、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媒体宣传阵地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培训、政策宣传、信用典型案例、经验推介等形式,开展《办法》宣传工作,引导公众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