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信用河南”建设,进一步优化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和帮助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重建重塑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行行政处罚决定和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工作制度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制度内容
按照“一处罚一告知”和“谁处罚谁告知”的原则,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除警告、通报批评)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见附件1),主动告知当事人享有信用修复权利和可以申请信用修复的部门,指导企业认真填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回执单》(以下简称《回执单》,见附件2),帮助市场主体充分了解信用修复的权利义务,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履行处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建重塑信用。各级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本领域相关规定,增加或者调整《告知书》《回执单》格式和内容。
二、工作目标
2024年6月底前,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各级各部门全面建立一处罚一告知“两书同达”制度,新增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率达到100%,被处罚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知晓率100%,市场主体自觉维护信用、及时修复信用理念明显增强,信用修复效率大幅提升,市场信用环境有效改善。
三、有关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将实行“双书同达”制度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建立本领域工作机制,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协调解决信用修复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落实,全面提高信用修复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附件:1.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模板)
2.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回执(模板)
3.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引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