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建立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的通知
来源:信用河南 发布日期:2024-04-22 浏览次数: 浏览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构建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制度,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建立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做好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流程衔接和技术衔接,坚决打破数据壁垒,确保修复数据共享,修复结果互认,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多头修复”的问题。

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修复结果信息共享标准》(附件1),归集本辖区内新增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结果(含较低数额罚款的处罚到期撤销公示的信息),并于每周三按要求上报省市场监管局。同时,要全面梳理历史存量信息(既自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产生的信用修复结果信息),于4月29日前统一归集上报至省市场监管局。

三、省市场监管局汇总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的信用修复结果信息,通过库表对接方式推送至省信用平台,省发展改革委于收到当日将信用修复结果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

四、省发展改革委每个工作日将“信用中国(河南)”网站新增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结果信息按照《“信用中国(河南)”网站修复结果信息共享标准》(附件2)共享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自收到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同步撤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公示的相关处罚信息。

五、加强信用修复系统建设,推进“信用中国(河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对接联通、信息共享,为高效开展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提供技术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将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张  岳  0371-69691531

省市场监管局    靳清仁  0371-65566936

省营商信用中心  赵满满  0371-86532016

 

附件: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修复结果信息共享标准

         2.“信用中国(河南)”网站修复结果信息共享标准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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