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1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8-02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各单位,市局机关相关科(室): 

根据《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平市监办〔2021〕1号)要求,市局于2021年6月对全市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异常名录市场主体和低风险的市场主体按照 15、5 、1 的比例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共抽取各类市场主体3843户,抽查工作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和“上级抽、下级查”的方式进行了委托和下发,此次抽查检查工作由于涉及抽查检查事项较多,领域较多、行业较多(主要包括: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直销行为检查;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检查;广告行为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专利代理监督检查;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价格行为检查;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等事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计量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 查;特种设备监督检查等),为了做好 2021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认真记录检查结果。按照“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事项;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要求,执法检查人员对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并签字确认。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二、抽查检查要求。各单位要做好任务接收和执法人员匹配工 作。市局登记注册的企业需要列入异常名录的由市局列入,列入相关材料由实施检查的单位提供,此次抽查检查没有涉及到的检查事项, 请相关科室对照《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平市监办〔2021〕4 号)、《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平市监办〔2021〕9号) 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做到抽查检查事项清单全覆盖,同时市局其他相关业务科室依据权责清单的要求,积极开展业务指导,确保 2021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任务圆满完成。

三、认真做好抽查检查工作的协调配合。业务工作没有完全融合的单位,一把手要做好统筹安排,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此次“双随机、  一公开”抽取的市场主体检查工作于 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12月20日前完成检查结果公示;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市场主体,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营商环境评价的一项重点内容, 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在做好此次抽查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完成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任务,为我市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经济社会更加繁荣做出积极的贡献。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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