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驻平各单位,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 例》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 1 号)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0 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 面材料审查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含劳务派 遣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 组织等用人单位。
二、审查内容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4.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5.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6.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7.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8.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审查安排
1. 审查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至7月30日 。
2.审查方式主要采取书面材料审查,并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日 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查处等方式进行。书面材料审 查结果将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作为企业劳动保障守 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3.用人单位可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领取《劳动保障监察 书面材料审查情况申报表》,也可自行登陆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书面材料审查情况申报表, 如实填写相关内容(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四、监督检查
1.用人单位未按通知要求进行书面材料审查的,劳动保障监 察机构将对用人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责令限期改正。因评先、 评优和上市等原因要求出具劳动保障守法证明的,劳动保障监察 机构不再接受此类用人单位书面材料补审和为其出具证明。
2.对未按时参加书面材料审查、审查未通过及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被评定为A级的用人单位,将纳入下年度日常巡视检查对象。
3.发现用人单位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督促、责令限期参加审查、逾期拒不参加审查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对被处罚的用人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社会公布。
4.通过书面材料审查并且经现场检查后,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被评定为A级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予以公示。
审查地址∶ 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路北段原市人社局三楼 联系电话∶ 2978826 2988110(兼传真)
联 系 人∶ 周闯
电子邮箱∶ pdsldjczd0126.com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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