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和审慎包容执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0-12-30 浏览次数: 浏览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结合农业农村 系统的特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关于推行分级分类执法检查

(一)严格按照市与县(区)的职责划分进行执法监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行使的执法权,按照  "减少执法层级、适当下移执法重心”的原则一般由县(市、区)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行使。

(二)市农业农村局行使的执法权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级部门直接管理事项、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投诉并且按 规定不应转办的案件、全市范围内重大执法案件、各县(市、区) 上报和需要协调执法的案件、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执法工作等 。

(三)在农业农村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 “涉企检查备案”制度。对列入免检免扰名单的企业,除环保、 安全、投诉举报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和上级要求检查外,市农业农 村部门对其实行免检。对涉企检查原则上必须先进行备案,无备 案不检查。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分级分类执法检查原则的, 按照其规定落实。

(四)通过运用农业系统各类执法、监管平台来达到监管目 的,减少现场人工检查次数;通过信用体系监管、行政机关数据 共享或者中介机构提供的数据能够达到管理目的的,不去现场检 查 。

(五)在农业农村系统监管范围内可以通过书面告知承诺、 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查等办理的,或者能被 法定证照、合同凭证等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不进行现场检查。

二、关于审慎包容执法

(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周密考虑企业等管理相对人各 方面存在的实际情况,慎重实施法律手段,掌握好执法尺度,拿 捏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分寸;

(二)能够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或是违法 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就不要实施行政强制;如果 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严格按照强制执行程序规范实施;

(三)坚决杜绝一把尺子量到底,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

(四)杜绝一人感冒全家吃药的问题;

(五)在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过程中,要严格依 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农业农村监管领域 采取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坚决防止停工停产的“一 刀切”行为发生;

(六)落实好行政处罚“三张清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等有关制度;

(七)严格落实统一规范审慎包容执法程序。纳入省、市两级不罚和减轻处罚清单的事项,要严格执法程序,将《责令改正 通知书》和当事人《限期改正承诺书》等作为执法文书存档。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实行。


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和审慎包容执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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