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平顶山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2019-04-29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水利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水利建设市场实际,市水利局制定了我市水利建设市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请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 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有关要求,坚持诚信激励失信惩 戒、联动监管强化应用的原则,以加快完善信用平台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加强信用信息应用等工作为重点,形成水利建设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基本框架,全面发挥水利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普遍提高全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 平。

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基础建设

(一)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水利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已经建成并上线运 行,监管平台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工 作、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的重要依托,是公开市场监管信息和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平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 重视,积极进行宣传,使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权益得到保障。积极组织并督促各市场主体在监管平台自主填报信用信息。各市 场主体自主填报的信用信息将作为招标投标、行政审批、信用信息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加大信用信息公开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积极参 与配合,扩大信用信息覆盖面,加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公开力度,提高信息完整度。建立完善守信“红名单”、失信“黑 名单”制度,公开曝光、公布市场主体严重失信行为和其它不良行为。

(三)加强信用信息应用

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 务等活动中,应当建立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关联管理机制,积 极推进、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查询公开、 公示、联合奖惩等功能。凡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 进行信息公开的,或提交的材料与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信息不相 符的,其单位及主要人员资格资历、工程业绩、良好行为等在资 质审批(核)、招标投标、评优评奖活动中不予认定。

三、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一)对守信行为实施信用激励机制

1.树立市场诚信典型。积极树立本行业守规则,讲诚信的市 场主体诚信典型,将其列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红名单”,推荐参加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并在平台公开。

2.对守信行为给予优待。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将水利建设市场 主体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资格审查、招标评标的重要依 据,按照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在资格审查和评标中赋予不同的分值权重。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适当简化监督程序、减少检查频次,在评优评先评奖活动中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对失信行为实施信用惩戒机制

1.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围标、串标,转包或违法分包承揽工程,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对重(特)大质量事 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 作假,严重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或造  成不良影响的,列入水利建设市场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通过 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曝光,并在一定期 限内依法依规限制其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资质管理等活动。 

2.对失信行为给予惩戒。在招标评标活动中,信用等级为CCC级或市场主体在参与水利建设活动两年内被发现有《河南 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等级得分一律赋为0分;在监督检查中,实施 重点监管、增加检查频次;在日常管理中,限制一年内不能参加 评优评先评奖活动;在资质管理中,对资质升级或增项申请予以 暂缓办理。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按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 度要求,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水利行业内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守信 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任务。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建立完 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作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进行统筹安排,按照事权划分细化任务,明确责 任分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市水利局由局建设与管理科负贵,各县(市、区)水利局和局属各单位也要明确负责部门。

(三)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网络平台等,组织开  展诚信示范单位创建等诚信主题活动,大力宣传诚信典型;充分 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监管; 收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案例,通过监管平台加大诚信“红名  单”、失信“黑名单”公开力度,全面营造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为荣、 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惩戒决 定,信息要及时报送水利部进行公开,同时抄报市水利局;也可 报送省水利厅、市水利局进行转报。

联 系 人∶建设与管理科 马静

联系电话∶0375-2596059

邮 箱:pdsggk@126.com


平顶山市水利局

2019年4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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