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及平顶山市关于健全完善诚信体系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建立完善全市民爆行业诚信考核评价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行业管理体制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夯实诚信建设基础,强化诚信行为激励,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积极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加快构建诚信体系,努力营造诚信环境,为我市综合经济实力重返全省第一方阵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 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
2.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协同。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 立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部门协同联动、 行业组织自律、信用机构参与、社会舆论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3.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基础建设
1.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全面落 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及重点领域个人实名登记,依法依规、 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地记录和保存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逐步将 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 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 录。建立并逐步完善我市民爆行业信用信息服务,出台平顶山市民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归集信用信息,逐步实现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全覆盖。
2.完善信用信息公开机制。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 信息 7 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应用机制,向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为信用服务 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查询和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提供 便利。鼓励社会机构开展大数据舆情监测,发布信用分析报告及 诚信评价结果。
3.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机制。不断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 实现与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互联互通。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挖掘,依据民爆行业的信用信息和信用状况,探索构建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健全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制度。
4.建立并完善考评机制。根据相关制度规范,依托公共信用 信息服务,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统计、监测及评估机 制,并建立相应的考评制度。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信 用奖惩措施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到位。
(二)建立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1.行政性激励。各相关单位应出台对守信主体激励的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拓展守信激励覆盖面。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企业,
加大扶持力度。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在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方式或减少检查频次。
2.市场性激励。引导征信机构加强对企业正面信息的采集, 并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诚信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的企业, 对守信者加大激励性评分比重。引导金融、商业销售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企业的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提倡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进行信用加分,并给予其优惠和便利。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发“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债”等守信激励产品,使守信者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
3.社会性激励。各相关单位要在监管和服务中要建立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并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有关诚信典型, 鼓励加大对纳入诚信典型“红名单”的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扶持力 度,为行业发展等提供支持。引导企业做好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 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形成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 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发掘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推广 各类诚信典型,发挥诚信典型的示范作用。
(三)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
1.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政府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 应出台我区对失信主体惩戒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对本领域失信 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根据失信行为严重程度实施分类惩戒。依 托市区两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将严重失信行为有关信息提 供给其他单位和社会组织,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2.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惩戒。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并在日常监管中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和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以及土地出(转)让和流转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等。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3.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惩戒。对于严重失信企业及个人应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定义务, 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鼓励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4.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惩戒。引导行业协会完善行业内 部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企业信用 档案。支持行业协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 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 劝退等惩戒措施。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作用,加大对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建立健全失信行为 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严重失信行为,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 密。
(四)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建立奖惩措施导向制度。将信用奖惩措施分为强制性措施和推荐性措施。强制性措施是依法必须执行的激励和惩戒措施; 推荐性措施是由参与方推荐,符合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政策导向, 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的措施。各县(市、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统计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奖惩措施,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推动相关制度建设。
2.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明确认定标准,动态维护红黑名单信息,并依法依规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发布行为。将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行业协会及其推荐的诚信会员企业、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树立为诚信典型;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危害国防利益和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行为列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诚信典型和严重失信主体行为清单。
3.构建诚信褒奖惩戒机制。建立信用奖惩发起和响应机制,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动 态功能。各县(市、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规定,依据民爆行业的信用红黑名单确定信用奖惩对象。实施部门负责对有关信用主体采取相应的信用奖惩措施。在对严重 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惩戒的同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对相关责任人一并采取惩戒措施,确保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4.健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惩戒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惩戒期限。在执行失信惩戒措施时主动发现,或经信用主体异议申请、投诉发现信息不实的,应及时告知信息提供单位核实,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及时更正或撤销。加大对泄露、篡改、损毁、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支持失信主体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对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失信主体,发起部门应将其移出惩戒“黑名单”,不再作为惩戒对象。
(五)积极推进诚信文化建设
1.大力弘扬诚信文化。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 根本,将诚信文化建设贯穿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推动创作中华 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相融合,丰富宣传载体,增加宣传频次,提升宣传水平。组织开展失信案例警示教育。
2.全面开展诚信教育。深入开展全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 将诚信建设纳入企业培训和干部进修课程。全面深化企业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引导广大从业人员加强道德修养。建立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开展信用知识培训,加强信用管理与职业道德教育。
3.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在各部门各企业组织开展特色诚 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持续开展质量月、安全生产月、商务诚信 宣传、征信知识宣传等主题活动,以及诚实做人守信做事、企业诚信创建、诚信文化进家庭等活动,弘扬诚信文化,提高诚信意 识和信用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将相关任务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扎实推进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相关单位根据诚信建设实际需要,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重点加大信用奖惩、信用信息应用、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化、诚信宣传教育与信用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对诚信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跟踪监测和统计分析,完善工作督导、考核评估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定期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平顶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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