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原创 发布日期:2018-12-19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内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构建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框架,现将《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予以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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