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对盐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来源:原创
发布日期: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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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内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构建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框架,现将《关于对盐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予以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