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3-29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的实施意见


平政〔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豫政〔2009〕93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改善全市经济金融生态环境,加快推进“诚信鹰城”建设步伐,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领会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提出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省委、省政府长期以来一直把全省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28号),对我省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这些文件精神,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从当前来看,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信用信息的缺失和社会信用市场的培育滞后,导致了失信惩戒机制的弱化。社会信用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局部地区和个别领域信用秩序较为混乱,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等现象屡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经济效率,而且破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平顶山市的对外形象和竞争力,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市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6年9月,市政府下发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平政〔2006〕61号),提出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明确了主要任务、信息采集内容,健全了组织领导,取得了初步成效和经验。但是,从整体来看,我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与其他地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新的形势,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做好基础工作,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法制为基础,以信用制度为核心,以丰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为重点,构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加快推进“诚信鹰城”建设步伐,为推动全市经济金融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部门协作,培育市场、加强监管,规范披露、强化使用”的原则,建立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三、加大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步伐
  (一)完善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依托“金税”系统建设,完善与提升纳税人各类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处理能力,参考人民银行两大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指导标准,建立健全纳税人税收信用电子档案和数据库,逐步与人民银行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积极运用税收征管信息化数据资源优势和第三方信息共享资源,加强税收信用产品的加工与处理,采取多种措施,优化对各类纳税人的服务,积极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依法开展欠税公告,加大对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积极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提升税收管理水平。(由市国税局会同市地税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成立专门工作组,根据省纳税信用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我市纳税信用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措施。)(二)加快推进合同履约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合同监管,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建立健全合同履约信用记录,逐步与人民银行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考核标准,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引入科学、规范、可操作的考评机制,对企业的合同履约信用情况作出客观的评价,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促进企业增强合同守信意识。(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成立专门工作组,依据省合同履约信用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我市合同履约信用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措施。)(三)进一步推进产品质量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依托“金质”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与人民银行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制定质量信用分类办法,完善质量信用记录,评定质量信用类型,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使我市产品质量信用监管水平迈上新台阶。(由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成立专门工作组,依据省产品质量信用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我市产品质量信用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措施)(四)完善价格信用管理体系。开展价格诚信承诺单位信用管理工作,建立价格管理信息系统,逐步与人民银行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通过新闻媒体公示价格诚信承诺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开展价格信用建设单位辅导工作,对于价格信用基础条件较好、综合实力较强但在价格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存在某些薄弱环节的单位,通过培训辅导加以完善。开展价格信用等级认证工作,对申请企业的价格信用能力进行确认。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根据省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我市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措施)(五)强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人事和劳动、国土资源、建设、交通运输、中小企业、商务、环保、卫生、安全生产、通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能,积极探索具有本行业特点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尽快建立对本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数据库,逐步与人民银行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分类监管体系以及奖惩的制度与措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制定行规行约,形成行业自律机制。(由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依据省相关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我市信用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措施。)(六)逐步推进金融业统一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建立和完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外汇市场信用数据库,加强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充分利用其信用信息资源,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规范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工作,加大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信贷征信机构要依法采集企业和个人信息,建立以信贷服务为重点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向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此项工作由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制定我市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措施。)
  四、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识别对象,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参考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制定的信息征集标准,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按照实用性、兼容性、开放性和标准化的原则,整合各部门、各系统以及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信用信息数据资料,积极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确保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大信用信息的开放力度,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信用信息依法公开。
  五、加强部门配合,成立多方联防机制,增强社会信用意识
  建立健全由政府、司法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市场联防机制,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通过推行行政性、监管性、市场性、社会性、司法性等五类失信制裁联防机制,对失信主体依法进行负面信用记录公示、警告提示、限制信贷、限制消费、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降低信用等级、限制市场准入、行政司法处罚等惩戒。同时,要相应健全和完善守信激励机制,给守信者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引导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
  六、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
  (一)积极培育和推动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健全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吸引、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如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建立相关准入、管理、奖惩、退出机制。支持和鼓励其合法经营,扩大信用产品及服务种类,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引导信用服务行业规范运作、适度竞争、限制垄断、优化服务,切实提高自律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二)推广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育信用市场需求。从2010年起,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资质认定管理、招投标(项目、产品及服务)、银行信贷、债券发行、股票上市、公务员录用、公共服务等过程中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及其它信用产品,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将不守信企业和个人驱逐出公共服务领域,引导各类主体应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扩大信用经济规模,提高违法违纪成本,降低交易风险。(由市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营造社会诚信环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征信知识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提高企业、居民的信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每年10月份作为征信知识宣传月,对全社会各个层面开展征信宣传,增强社会诚信意识,提高市场交易诚信水平,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透明高效的监管体制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政府建立平顶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各成员单位和责任部门要尽快成立相关组织,及时与上级对口部门联系,加强与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沟通,尽快制定出符合全市实际情况的实施措施,同时向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报送本单位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落实情况。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定期向市政府建议召开联席会议,汇总、汇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度。各县(市)也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制定发展规划,创新工作,开拓进取,大力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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