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能源行业信用监管,依法规范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国家能源局编制了《能源行业失信主体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所称能源行业失信主体重点关注名单(以下简称重点关注名单),是指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职权对接受行政处罚后信用行为被列为较重失信、严重失信的,存在未履行信用承诺等情形的,以及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具有较严重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企业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管理。
所称能源行业失信主体,是指存在失信信息的,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生产、输送、供应、服务、建设等相关活动的法人。
重点关注名单管理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准确认定,确保过惩相当。
哪些情况下,会被划定到重点关注名单里呢?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相关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并将其信用行为列为较重失信、严重失信的;
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具有较严重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
具有许可告知承诺制等工作中不实承诺、虚假承诺相关情形,未履行对国家能源局权责事项所做出的相关信用承诺;
发生其他可以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失信行为。
失信主体知悉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后,可在“信用能源”网站或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上提交异议申请。认定单位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异议申请人。值得关注的是,重点关注名单每月定期更新,有效期不超过3年。
那怎样才能退出重点关注名单呢?
一是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之日起有效期届满的;二是企业提出异议申请,经复核,认定信息有误的;三是完成信用修复;四是名单认定标准发生改变,不符合新认定标准;五是列入名单的失信主体因注销、破产、兼并重组等原因退出市场。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经认定部门确认,可退出名单。失信主体退出重点关注名单后,国家能源局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将相关失信信息纳入信用档案管理。
对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失信主体应按照《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的信用监管措施,包括: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按标准流程办理,不予适用告知承诺制等简化程序或便利措施;实施重点监管措施,提高抽查频次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取比例;严格审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严格审查承担财政性资金项目资格;严格审查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或便利措施的资格;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依规限制推荐或确认为示范项目;适当降低表彰评优名次和级别,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参与表彰评优。
《征求意见稿》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对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会员采取约谈、警告、通报等行业自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