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来源:诚信研究 发布日期:2023-10-27 浏览次数: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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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贾鹏锋: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为破解经营主体反映的开具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繁难等问题,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推动数据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吉林省将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天我们邀请到省政数局副局长管德华先生,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共同参加发布会的还有省司法厅副厅长张磊先生、省市场监管厅副厅长王淑英女士、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范中超先生、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洪宇先生,他们将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请各媒体对新闻发布会的内容给予充分关注和深入报道。

下面,首先请管德华先生介绍情况。

省政数局副局长 管德华:

《吉林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2023年9月27日经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广大经营主体对政策的知晓度,下面我介绍一下《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在深入企业开展解难题助发展调研中,有部分企业反映,在融资、申请上市、参与评比表彰活动时,为了开具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往往要跑若干个部门、花费大量时间,极大地浪费了企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严重影响了办事效率。针对企业希望简化办事流程的诉求,解决开具证明难的问题,我省学习借鉴上海、安徽等省市先进经验,在广泛征求中省直部门、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论证,仅用了2个月时间,研究开发了吉林省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查询系统,通过各部门行政处罚数据资源共享,将专用信用报告作为企业信用数据的载体,直观地展示企业有无违法违规情况。企业花几分钟就能打印专用信用报告,可替代41个部门的证明,实现了“数据多跑路,企业不跑腿”。

二、适用范围。此项替代证明工作适用范围限于在吉林省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证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况。专用信用报告主要覆盖三类应用场景:一是金融场景,如申请上市、挂牌、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等;二是商务经营场景,如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估评审等;三是行政管理场景,如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优惠政策、资金支持,参与评比表彰等。

三、证明领域。按照应替尽替的原则,我省将与证明事项相关的41个领域全部纳入替代范围,包括法院执行、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管理、安全生产、审计、市场监管、广播电视、体育、统计、医疗保障、人防、地方金融监管、林业和草原、档案管理、畜牧、药品监管、知识产权、消防安全、税务、气象、地震、烟草专卖、邮政管理等领域,实现了我省行政执法领域全覆盖。

我省《实施方案》主要具有3个特色亮点。一是一步到位。为了最大程度给企业提供便利,选取了与企业密切相关的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41个领域纳入替代范围,我省成为在全国推行此项工作中替代领域最多的省份。二是一键申请。企业登录省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吉林)”网站、“吉事办”App,通过身份认证后,只需点击专用信用报告查询专区,即可“一键申请”本企业的专用信用报告。三是一纸证明。企业可在专用信用报告查询专区,自主选择3年内41个领域中所需要的查询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即可生成专用信用报告及核验码,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替代证明工作实施后,将为我省353万经营主体减轻开具证明的负担,同时大大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审批部门的工作效率。

为了推动《实施方案》的落地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将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政策进行宣传解读,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度,让企业充分知晓政策并享受便利。同时,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是保障数据质量。按照“谁生成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持续做好信用信息更新和系统优化工作,确保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加强督促指导。健全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工作监督机制,压实工作职责,将此项工作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考核内容,跟踪问效,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替代证明工作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的要求,推出的一项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举措。希望新闻界朋友们发挥各自新闻媒体的传播优势,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让我省更多经营主体知晓政策、了解政策、运用政策,使这项惠企的政策更快更好地发挥实效。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贾鹏锋:

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提问之前请先介绍一下自己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人民日报记者:请问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意义是什么?

省政数局副局长 管德华:

企业用一份专用信用报告替代多个部门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是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具体惠企措施。我们通过数据共享、办事流程再造,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不跑腿”。

此项改革实施后将惠及全省353万经营主体,将带来3个具体变化,一是为经营主体减轻负担。企业在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时,只需线上申请,即可获得专用信用报告,无需线下跑腿求人。二是降低行政成本。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规定推送本部门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数据共享,便实现了“不见面”办理证明事项。三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审批部门在为经营主体提供审批服务中,只需企业提供一份专用信用报告,即可替代该企业全部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大大地提高了审批效率。我省推行此项工作后将成为全国第六个、东北地区第一个出台此项政策的省份。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强化政务数据应用,推动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出台更多利企惠企措施,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和便利度。

吉林广播电视台记者:经营主体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时,会被限制高消费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将对经营主体带来哪些不利影响?人民法院对经营主体信用修复问题有无考虑和提出举措?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刘洪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和《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问题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经营主体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作为被执行人的经营主体一旦被限制高消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将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以及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和旅游、度假等等。

为激发市场经营活力,提振经营主体信心,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上半年,省法院组织召开了全省法院服务经营主体大会,出台了《服务经营主体提振市场信心十项措施》,提出严格执行失信惩戒规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不得纳入失信名单或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同时,提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给予一至三个月宽限期。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提交采购、项目竞标等材料证明确因生产经营需要,需临时解除出行限制的,将在3日内办理临时解除审批。同时,对义务履行完毕的企业,应当及时解除信用惩戒措施,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的,应当在7日内出具信用修复证明。近日,省法院执行局正在研究出台《关于优化适用信用惩戒措施的工作意见》,拟从事前预警与宽限、事后解除与修复、创新信用修复机制三个方面,进一步优化适用信用惩戒措施和加大对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更好服务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推动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大公报记者:《实施方案》中所称的违法违规记录主要是指什么?如对专用信用报告有异议的,需怎样解决?

省司法厅副厅长 张 磊:

推行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不仅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硬举措,也是助力深化“减证便民”的一项硬措施。

通过加快部门信息共享,对违法违规记录进行整合,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进一步简化企业办事办证流程,使群众办事时长明显缩短,行政服务成本有效节约。方案中提到的违法违规记录,是指本省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有关司法机关等对经营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作出处罚的客观记载,以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等。

同时,为强化经营主体的权益保护,我们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吉林)”网站和“吉事办”App上开设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查询专栏的同时,也开设了异议申诉服务系统,经营主体如认为信息有误的,可通过系统提出异议申请,相关部门将及时核实办理,并在5—7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反馈给经营主体。

吉林日报记者:通过刚刚的介绍,我们了解到推行替代证明工作是一项优化营商环境惠及全省经营主体的举措,请问哪些经营主体会在此项工作中获益?

省市场监管厅副厅长 王淑英: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工作,在优化市场准入准营制度方面推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随着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政策举措逐步落地,创业内生动力积聚迸发,全省经营主体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本次替代证明工作将惠及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全部经营主体,包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但是,自然人不在此次替代证明工作适用范围内。

中国吉林网记者:刚刚提到专用信用报告应用于金融、商务经营、行政管理等场景,其中包括企业申请上市,请问企业在申请上市时如何在此项工作中获益?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范中超: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构建上市发展良好环境,全力以赴推动企业上市并取得显著成果。

我们在推动企业上市时发现,企业上市面临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数量较多、涉及部门较多、办理流程较多等问题。申请上市的企业需要为自身及其子公司等开具各类无违法违规证明,有的需在十多个领域开具无违法记录证明,个别拟上市企业要开具证明总量比较多。比如,我省近期上市的两家公司,在上市过程中均开具了近50份无违法违规证明,平均耗时约2个半月时间。此次改革实施后,大部分证明记录只需上网操作,资料齐全情况下即刻出具,将有助于大幅减少行政机关出具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可以有效节约企业的大量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提升企业获得感。

下一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继续会同相关单位,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吉翔”计划,积极开展上市培育跃升行动,瞄准靶心准施策、紧盯上市齐发力,多措并举推动吉林省企业上市工作再开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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