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持续擦亮民营经济金名片,省委、省政府印发《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围绕提信心增预期、降门槛扩领域、真公平破隐性、拓市场促升级、优氛围增服务等五个方面提出32条举措。其中多处涉及“信用”:
围绕“提信心增预期”,《若干措施》提出要强化金融保障。丰富征信产品和服务,深化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银税互动服务平台、“凤凰丹穴”上市集成服务平台等建设,加强涉企信用信息政策归集、金融服务集成。
围绕“真公平破隐性”,《若干措施》提出要严格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
围绕“拓市场促升级”,《若干措施》提出要实施“千团万企”行动助力民营企业拓市场。加大出口短期信用保险等支持力度,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60%,单家不超过500万元。《若干措施》还强调要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资。鼓励各地采用“信用承诺+预先拨付+验收决算”的资金兑付方式。
围绕“优氛围增服务”,《若干措施》提出要创新优化监管执法方式。探索开展以部门协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全面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加强信用修复流程指导,推动实现各信用信息平台协同信用修复。支持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破产重整企业或其管理人在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推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完善拖欠账款和欠薪常态化预防清理机制。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加强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