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信用经济研究,推动信用经济理论创新,对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
信用是指个体和经济主体在市场交易中形成的一种相互信任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按授信对象可分为公共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等。信用是伴随市场交易扩大而逐渐形成、伴随市场经济发展而逐步发展的。
在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的阶段,劳动分工不发达,产品种类较少,交易的范围和规模较小,参与交易的各方彼此之间比较熟悉,相互之间的信任程度也较高。
随着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程度提高,生产力逐步发展,交易的范围和规模扩大,推动商品经济逐步发展起来,原先的熟人交易渐渐无法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非熟人之间的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信息不对称问题随之显现。为了降低成本、扩大销路,交易双方需要形成广泛而稳定的信任关系以保障合约履行,信用由此而生。在这一过程中,族群、商会等民间组织作为第三方,在确保交易双方诚实守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失信者在组织内的整体评价会降低,他们的声誉、地位、婚姻以及举荐、互助等都会受到影响。这种非正式规范,会使失信者付出大于其违约收益的成本代价,具有较强的约束力。
劳动分工的不断细化推动小商品经济发展成为市场经济,交易规模和市场边界不断扩大,开始突破族群、商会等民间组织的约束能力范围,市场交易特别是首次交易对象往往是素未谋面的陌生人,更大范围的、陌生人的契约化交易成为主要形式。这导致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违约索赔成本大大增加,信用关系变得更加脆弱。这样就需要政府部门在法律法规层面加强保护产权、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的制度供给,并对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惩罚,确保合约得到公平公正执行。由于社会共同认可和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交易参与者的行为更加稳定和可预期。这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打开了空间、提供了条件,又进一步促进社会分工、自由贸易和金融、技术以及制度创新,推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
现代社会,一切市场交易行为都建立在信任和信用基础上,没有信用就没有交易,信用是市场经济健康、规范、高效、有序运行的基石。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可以有效降低市场交易风险、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扩大交易规模,从而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实践取得明显进展。
顶层设计不断完善。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文件。2014年,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先后审议通过6个对社会信用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的改革性文件。2020年11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坚持依法合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规范和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有序健康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提出要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这些重要文件为我们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指引和重要遵循。
社会信用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健全。信用已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信用法治化建设取得突出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国家层面已有53部法律、71部行政法规设立了专门的信用条款;地方层面已有25个地方出台省级、14个地方出台市级社会信用相关地方性法规,多个省、市提请审议或列入立法计划。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完善。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截至2022年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共有法人和其他组织约1.7亿个。“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平台先后上线运行。其中,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到2020年10月末已联通46个部门和各省(区、市),“信用中国”网站上线8年累计日均查询量突破2亿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到2022年底已收录11.6亿自然人、1亿户企业和其他组织信息,接入金融机构4000余家,成为全球规模最大、覆盖人口最多、收集信贷信息种类最全的征信系统。这些平台为各地方、各部门共享共用信用信息创造了条件。
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成效显现。在《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推动下,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司法部门等共同参与的信用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初步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约束力不断增强,推动褒扬守信、惩戒失信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和自觉行动。
区域信用一体化治理加快实践。长三角地区、泛珠三角地区等围绕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征信体系建设和重点领域跨区域专项治理及联合惩戒等方面,加快创新实践。例如,长三角地区建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按照信息共享、监管共为、市场共育、规制共建、品牌共铸原则深入推进合作,共同打造“信用长三角”平台,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整合力度,已归集区域内生态环境、旅游、疫情防控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有力提升了区域信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以信用经济研究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全球经济复苏乏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已经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正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恢复,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需要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保障供需有效衔接、资源优化配置和良好营商环境建设。深化信用经济研究,更好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学理支撑,有利于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当前我国发展实际,可以从三个方面推动信用经济理论创新发展。
聚集对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领域加强研究,进一步回答事关新时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性、全局性重大问题。比如,如何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如何进一步准确评判信用状况、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如何推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相结合,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等等。
聚焦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模式和路径加强研究,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合理构建与高效运行。比如,如何完善多方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征信市场积极作用,更好发挥政府部门组织协调、示范引领、监督管理作用,形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力;如何构建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增强相关主体的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如何增强信用体系的现代化监管能力和惩戒约束作用,以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如何建立健全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等等。
聚焦技术进步和商业模式变革,围绕有效发挥信用作用加强研究,以创新理论指导创新实践。比如,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和生产流通组织方式深刻变革的条件下,如何准确认识社会信用发展的新特征新趋势、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如何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应用,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依法监管信用信息跨境流动;如何构建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建立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信用档案,健全社会信用基础设施,促进征信市场及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等等。(作者孙成龙、王青,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