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市场监管局围绕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以提醒告知、微错容纠、容缺办理、优化修复、行政指导为重点,实施包容审慎信用监管,帮助经营主体有序走出失信困境,提升守法守信合规能力。
强化失信警示,防范化解失信风险。通过电话、短信、上门走访等方式,提醒经营主体及时履行公示义务;向经营主体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渠道、流程以及合规能力提升措施等内容,帮助其提升经营水平,降低信用修复成本。
实施微错容纠和容缺办理,降低失信成本。针对年报公示中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基本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财务信息中小数点、单位明显错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实际住所与登记住所不一致,但能够通过其他方式联系到等情形,经提醒指导或在责令期限内改正的,可不予列异或行政处罚。对经营主体未能及时提供除整改佐证材料以外的其他相关申请信用修复材料时,可先行予以修复,由经营主体自行承诺限期补齐申请材料。
优化信用修复方式,助力失信主体重塑信用。进一步畅通信用修复渠道,除现场办理外还可通过邮寄、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等方式申请,修复渠道更加丰富便捷。提高修复效率,对申请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修复的经营主体实行即时受理、即时审查,修复办理时限压缩60%以上。同时,在信用修复工作中全面实施行政指导,加强宣传教育,注重全流程指导服务和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曝光,让知信、重信、守信成为广大经营主体的自觉追求,推动构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信用监管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