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监督领域开展信用分及分类监管
来源:平顶山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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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放大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市场主体的综合监管效应,推动社会信用在降成本、增活力、规范经济社会秩序上切实发挥价值,切实提升“放管服”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成效。
为推行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印发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破除妨碍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障碍,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确保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区分一般领域和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涉及安全的重要领域,分别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水平。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动能发展壮大。
平顶山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