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全面实行“住所承诺”制度
来源:舞钢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1-04-27 浏览次数: 浏览

2020年9月22日,舞钢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在全市试行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全市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全面实行“住所承诺”制度。

以往,经营者在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除了提供必要的身份证之外,还需要提供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明。实际办理中,很多经营者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需要到房管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房屋权属证明,甚至有些还开不来证明,增加了办理营业执照的难度。

此项改革措施出台后,经营者在申请营业执照或变更经营场所时,可以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作为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合法使用证明,不用再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等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后发放营业执照。

在放松市场准入门槛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后续监管,通过“年报抽查”、“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加强对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真实性的核实,重点核实经营范围涉及人员聚集、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生命健康、噪音油烟扰民等项目的个体工商户,对发现经营者提交虚假信息骗取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依法进行查处并撤销登记。

自实施以来,已有1100多家新注册个体工商户享受到了便利,切实方便了群众办事,深受创业群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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