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企业信用评定 依法强化诚信纳税
每年及时进行纳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发布评价结果。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促进纳税人做到学税法,知税法,懂税法,牢固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的理念。
守信激励案例
2020年度按照省局综合评价方案,共有3928户纳税人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共评出A级纳税人167户。对A级纳税人采取以下激励措施:1、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4、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5、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失信惩戒案例
2020年度,按照省局综合评价方案,评出D级纳税人303户,对D级纳税人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2、加强出口退税审核;3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4、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5、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6、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7、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