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公安局开通运输企业、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危险驾驶人罪和交通违法典型 案例曝光台
来源:平顶山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9-03-06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公安局开通运输企业、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违法典型案曝光台


为震慑交通违法行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现将一批违法较多的运输企业、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具体如下:

一、违法未处理车辆前十名的运输企业:

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五车队 21辆车存在3起以上违法未处理

平顶山市大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16辆车存在3起以上违法未处理

平顶山市中运发物资有限公司 16辆车存在3起以上违法未处理

平顶山市众顺达运输有限公司 14辆车存在3起以上违法未处理

汝州市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13辆车存在3起以上违法未处理

平顶山宇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2辆车存在3起以上违法未处理

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一分公司 11辆车存在3起以上违法未处理

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二分公司 10辆车存在3起以上违法未处理

平顶山市晟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0辆车存在3起以上违法未处理

平顶山市众安达运输有限公司  8辆车存在3起以上违法未处理

二、隐患路段、事故多发路段

1、宝丰县宝高线肖旗乡枣庄村路段,该路段属乡村道路,十字路口,路面平直,车流量大,过往车辆车速较高,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2、宝丰县宝高线高皇庙村路段,该路段属乡村道路,十字路口,路面平直,车流量大,过往车辆车速较高,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3、宝丰县宝高线柴庄村路段,该路段属乡村道路,南北走向,无路口标志标牌、路况好、车流量大,过往车辆车速较高,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4、舞钢市钢城路胡寨十字路口至石漫滩大道路段,该路段属省道,施工期间缺少提示标志、部分道路不符合通行条件。

 5、S234省道平桐线李辉庄至尚店镇路段,该路段属省道,标识缺失。

6、郏县S236省道白庙乡政府路口,该路段属省道,交通流量大,车速过快。

7、鲁山县新一高路口,该路段属国道,交通流量大,车速过快,标志不全。

8、鲁山县五里堡转盘路段。该路段省道,交通流量大,标志不全,视线较差。

9、鲁山县张良镇福林庄村路段。该路段属国道,交通流量大,车速过快,标志不全。

10、鲁山县下汤镇环镇路。该路段属国道,道路平直,照明设施少,交通流量大,标志不全。

11、汝州市风烟线肖庄路段。该路段属县道,警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存在安全隐患。

12、叶县G234国道叶邑镇沈湾村路段。该路段属国道,

路面平坦车速较高,小型交叉路多,穿行行人多

13、叶县S234平桐路任店镇段。该路段属省道,路面平坦,车速快,途径多个交叉路口村镇等。

14、叶县S241省道水寨桃奉路段(路口)。该路段属省道

路面平坦,车速较高,十字路口处路口上坡,与主路有高度差。

15、石龙区宝石快速与明德路十字路口。该路段属县道,东西方向为快速道路,通行条件优良车速较快,南北方向道路宽阔缺少交通标志标线,通行秩序混乱,易引发交通事故。

16、市区鲁平大道。该路段属省道,村庄路口标志标线缺失,部分道路两侧有排水沟未覆盖。

三、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

 1、2019年02月10日09时30分,王某锋驾驶豫D****6白色东风日产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宝丰县241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宝丰县肖旗乡五里营村路段时,因酒驾嫌疑被宝丰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鉴定,王某锋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鉴定结果为:158mg/100ml,王某锋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019年2月11日15时,刘某义驾驶豫D****8白色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宝丰县杨庄镇小店村南至马街村的公路自西北向东南行驶至小店村南铁路桥处时,因酒驾嫌疑被宝丰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后经鉴定,刘某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2mg/100ml。刘某义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019年01月22日21时15分,王某某驾驶豫D****1灰色奥路卡牌小型面包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市高新区遵化店镇石灰厂村村路时,因酒驾嫌疑,被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鉴定,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2.86mg/100ml,王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019年01月22日21时13分,郑某某驾驶豫D****1白色北斗星牌小型轿车沿平顶山市高新区遵化店镇石灰厂村村路由西向东行驶约500米处时,因酒驾嫌疑被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鉴定,郑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3.59mg/100ml,郑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019年02月10日20时35分,秦某某驾驶豫AY***K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郏县柏堂线长桥镇李常庄村附近路段时,被郏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对秦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测试结果为188mg/100ml,平顶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从提取的秦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89.21mg/100ml,属于醉酒,秦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郏县交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

6、2019年2月1日21时05分,赵某芳驾驶豫D****7号灰色大众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叶县叶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叶邓路地道所门口时,因酒驾嫌疑被叶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鉴定,赵某芳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4mg/100ml。赵某芳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019年02月08日17时20分,张某辉驾驶豫D9***0号黑色广州本田雅阁牌小轿车,从叶县仙台镇柳树王村沿叶舞路由西向东行驶到仙台镇北庞庄村西路口时,因酒驾嫌疑被叶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鉴定,张某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9mg/100ml,张某辉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019年02月17日23时12分,陈某酒后驾驶豫D****H白色荣威牌小型轿车沿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向东行驶至建设路与中兴路交叉口附近时,发现执勤民警在此查处酒驾,陈某突然调转车头沿建设路向西逆向行驶逃跑时与一辆向东正常行驶的黑色轿车相撞,被市公安局中兴路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查获并控制,后经平顶山市第一五二人民医院提取陈某血液样本,并送至平顶山市交通事故鉴定所进行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检测,结果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1.57mg/100ml,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019年2月16日22时42分许,鲍某驾驶豫DL***2轻型普通货车自东向西行驶在鲁山县张官营镇G311国道行驶时,因酒驾嫌疑被鲁山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在后经平顶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鲍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2.94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标准,鲍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019年2月16日22时29分许,侯某驾驶豫DB***5小型汽车在鲁山县张官营镇G311国道行驶时,因酒驾嫌疑,被鲁山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平顶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候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9.19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标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侯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饮酒驾驶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1、2019年2月11日10时25分许,袁某涛驾驶豫DV***6小型轿车行驶至湛河区湛河南路时,因有酒驾嫌疑被市公安局轻工路派出所交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9mg/100ml,已经达到饮酒标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袁某涛被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扣12分的处罚。

2、2019年2月11日23时,胡某某驾驶牌号为豫D***89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市区许南路与平安大道交叉口时,因酒驾嫌疑,被市公安局东工人镇交管巡防大队查获,拦截了,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是35mg/100ml,已经达到饮酒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胡某某被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3、2019年1月23日22时30分,许某某驾驶豫D****6黑色小型普通客车沿平顶山市区长青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天河盛世小区大门口时,因酒驾嫌疑,被市公安局光明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查获。后经检验,许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测试结果为69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市公安局光明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对许某某给予罚款一千五百元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4、2019年2月19日22时50分,马某林驾驶豫DD***8的小型汽车沿水库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平桐路涵洞桥下时,被市公安局北渡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马某林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为58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马某林给予罚款1500元并处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5、2019年1月27日20时20分,马某驾驶豫D*****的小型轿车,沿市区建设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中兴路交叉口时,因酒驾嫌疑,被正在查处酒驾的市公安局中兴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56mg/100ml。马某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条款规定,市公安局中兴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对马某罚款1500元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五、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1、2019年02月01日20时许,杜某辛驾驶苏E****8小型轿车,行驶至汝州市纸坊镇中王村路段时,与同向的行人杜某辉、杜某杰相撞,致两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杜某辛驾车逃逸。三小时后,迫于压力,杜某辛到汝州市交警大队投案自首。杜某辛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2019年2月5日晚21时30分许,汝州市温泉镇杨某昭驾驶予A****0宝马牌小型汽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候饭线温泉镇东车坊村东时,与同向行人温泉镇高水泉村村民顾某申相撞,致顾某申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杨某昭驾车逃逸。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后,汝州市交警大队迅速展开调查取证。杨某昭迫于压力2月7日23时到汝州市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3、2019年1月30日12时,李某锋驾驶豫D6***5号起亚牌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宝丰县观音堂乡马堂村路段处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由李某胜驾驶的无号牌北方永盛牌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号牌北方永盛牌三轮摩托车乘坐人张某及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李某锋驾驶机动车未违反右侧通行规定,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胜、张某、张某无责任。

 4、2019年1月23日14时许,赵某利驾驶豫D9***K号荣威牌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宝丰县李庄乡李庄村中交叉路口处时,与由王某驾驶的小飞哥牌电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及小飞哥牌电动车乘坐人张某雨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赵某利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发生事故后未保护现场,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5、2019年2月6日18时30分许,王某程驾驶豫DK****9号颐达牌小型轿车,沿宝郏公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宝丰县石桥镇邱楼村路段时,与行人邱某录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邱某录受伤、车辆损坏。后邱某录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王某程涉嫌交通肇事罪。王某程现依法取保候审。王某程驾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未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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