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绿都能源有限公司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擅自经营案
来源:平顶山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9-03-06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绿都能源有限公司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擅自经营案


2018年12月5日晚,市商务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宝路南侧和菊香路交叉口的平顶山市绿都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能源加油站)正在营业,不能出示《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上述行为违反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禁止下列行为:(1)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 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经调查取证,取得以下违法证据:1、对该加油站管理员徐某的《询问笔录》;2、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招商局出具的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明材料。3、该加油站购进成品油发票复印件;4、该加油站提供的2018年12月2日至5日销售成品油的数量和金额;5、该加油站出具的情况说明。以上证明该加油站在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成品油销售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或30000以下罚款处罚:第(十一)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在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前不得营业;

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市商务局已将企业违法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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