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明亚、平顶山市东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9-03-06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明亚、平顶山市东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平顶山市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明亚、平顶山市东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一、张明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平顶山市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清偿货款30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7年5月3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所欠货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平顶山市东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决的债务总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在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如被执行人违约,申请执行人可按一审判决申请执行。因二被执行人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湛河区人民法院依据平顶山市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1月18日立案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湛河区人民法院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决定将二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并告知二被执行人促其履行。

最初二被执行人并未对此事引起重视。没过多久,被执行人平顶山市东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因为一个项目需要向银行贷款,在办理贷款时因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银行拒绝办理,被执行人才认识到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严重性。二被执行人赶忙筹措资金,与法院联系。2018年4月3日,申请执行人收到被执行人履行的全部358920元案件款,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把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征信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使失信被执行人在办理贷款等业务时受到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涵盖范围越来越广,对社会各行各业的“老赖”产生极大影响,对倡导社会诚信,解决执行难问题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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