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信用长三角一体化建设 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来源:中宏网 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 浏览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以来,长三角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法制化建设步伐加快,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便利化举措广泛推进,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不断增强,为了推动长三角地区营商环境向世界前沿迈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行动方案,立足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高水平建设,围绕推进长三角区域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体化改革提出17条具体举措以及4条保障措施,是长三角地区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路线图”“任务书”。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部署,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着力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创造广阔市场空间;坚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制定实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十年间,我国民营企业从1000多万户增长到4700多万户,外商投资企业数量增幅超过50%,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年来,我国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截至今年9月底,我国登记在册市场主体达1.64亿户,相比2012年底的5500万户,10年净增超1亿户,这是全球经济发展史上罕见的跨越式发展。新增市场主体给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注入强大的创新活力。十年间,全国新设“四新经济”企业占全国新设企业的40%以上。创业还带动了就业,每年1300万城镇新增就业大部分是新增市场主体、初创企业增加的就业岗位。就业稳了、收入高了、技术突破了,又将带来新的消费需求,吸引新的市场主体参与竞争,形成良性循环。 

  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创新活力最强的地区当属长三角经济圈,特别是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实施以来,长三角地区深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推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以先进技术撬动服务模式创新,实现涉企服务事项全流程电子化、全过程网办。继续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综合改革举措,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化水平。 

  长三角发展战略把改革创新、开放引领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加快破解制约区域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突破。在市场化方面,长三角地区积极探索市场化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在法治化方面,长三角地区推进法治化建设,助力良法善治,加强和创新监管,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而在国际化方面,长三角地区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增强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提升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服务水平,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高地,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长三角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构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筑牢坚实的基础,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区域建设呼之欲出。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行动方案,正是着力于完善与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体系。 



  在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的11月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研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回应关于行动方案的问题时表示,近年来,长三角在全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中走在前列,优化营商环境成效逐步显现,竞争合作新优势不断增强,对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优化、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更好发挥长三角三省一市比较优势,促进长三角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进一步带动全国范围营商环境建设,10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提出5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二是加快推进法治化建设,助力良法善治。加强和创新监管,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是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增强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提升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服务水平,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高地,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四是聚焦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持续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技术赋能助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 

  五是促进共商共建共治共享,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深化长三角区域“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加快信用长三角一体化建设,促进长三角深入推进包容普惠创新,推动长三角产业开放协同。 

  孟玮指出,下一步将会同长三角三省一市及有关单位,深入贯彻落实《行动方案》,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开放,完善与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等中心城市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无锡、常州、南通、温州、衢州、舟山、芜湖等城市锐意创新,为全国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力争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突破,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带动全国范围营商环境加速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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