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记者从烟台市芝罘区获悉,为深入引导广大经营者文明诚信、履约守法经营,在精致舒美城市建设中激发经营者文明诚信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全民参与,争做文明诚信商户”的新风尚,芝罘区文明办开展“文明诚信商户”评选活动。
评选范围为,在芝罘区范围内从事合法诚信生产经营,有固定经营场所,拥有主体资格且成立一年以上,并已入选街道层面文明诚信商户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评选条件为,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或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等均合法有效,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亮照亮证;商户须诚信经营,不虚假宣传,不误导消费,不销售过期、变质、伪劣、侵权商品和“三无”产品;经营场所的文明公益广告展示整齐,环境整洁,符合卫生标准,货品有序摆放,标签规范清晰;商户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礼貌待客;商户信誉状况良好,按时参加审检审核,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商户须照章纳税,不偷税,不漏税;商户须近两年内无治安、消防安全事故发生,近一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记录;商户热心公益事业,参评商户支持美德山东和信用山东建设,提供优待礼遇政策,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开放共享卫生间,并在文明实践、精致舒美城市建设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各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对辖区内商户(优先考虑芝罘区“美德诚信优待礼遇支持单位”)进行初步评选,要注重了解商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可视情况征询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意见。每季度评出符合标准的街道“文明诚信商户”,并由街道办挂牌表彰。
对被评定为季度“文明诚信商户”的商户,由街道办事处向区文明办推荐。区文明办会同相关单位,了解生产经营和活动开展情况,每季度评选出区级“文明诚信商户”候选名单。并对入选区级“文明诚信商户”的商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命名表彰,授予芝罘区“文明诚信商户”牌匾。同时,挂牌商户接受各领域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投诉,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受到部门处罚或相关投诉经查实的商户收回牌匾并撤销其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