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发掘诚信典型,树立诚信标杆,厚植诚信文化,营造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的社会风尚,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积聚传播社会正能量。荆门市开展第三届“诚信人物”评选宣传活动,荆门市信用办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荆门市第三届“诚信人物”宣传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活动由荆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荆门市中心支行主办。
“诚信人物”的遴选范围包括荆门行政区域内所有居民或在荆门工作、学习、生活的外来人士。参选条件有四条:一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二是诚信事迹突出,社会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诚信风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在诚信方面堪称表率,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信守契约承诺,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伙伴和服务对象中享有较高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踏实做事,即便遭遇困难,仍信守承诺。
四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5年内在各类社会经济活动中无失信记录、未出现违纪违法事件。
本次宣传活动于2023年7月启动,历时4个月,分为宣传发动、综合评选、公开发布、学习宣传等4个阶段。征集初选采取属地推荐、单位推荐、群众推荐、媒体发掘等方式进行。各县(市、区)信用办、市直各部门负责征集各地、各部门(领域)符合条件的初选对象,填写申报表并加盖公章,于7月31日前将申报表(含电子版)报送至市信用办。群众推荐诚信个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住址所在地县(市、区)信用办,由县(市、区)信用办审核把关后上报至市信用办。
申报材料有四项,包括诚信人物推荐申报表(见附表,加盖公章,含电子版);诚信人物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各级行政机关的奖励、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